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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零等待”促项目早开工——《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许昌日报【作者:【信息时间:2017-07-10 08:3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创新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建设高效联审服务通道,近日,我市出台《许昌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

所谓“模拟审批”,是指建设项目在尚未完全具备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尽早开工,在未供地前就开始进入审核程序,各审批部门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只出具标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核文件,待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服务模式。

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将遵循自愿申请、高效运行、内部运作的基本原则。自愿申请: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高效运行: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现后置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内部运作: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意见书等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模拟审批文件未转换为正式文件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具有模拟审批资格的项目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项目。

项目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已对项目出具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的;项目控规已经市规委会审议的;项目建设资金已有落实意向的;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可以进行模拟审批的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

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将分为申请评审、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三个阶段。申请评审阶段:1.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向市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公室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2.市模拟审批办公室召开相关审批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申请项目是否进入模拟审批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后进入模拟审批程序。

模拟审批阶段:1.模拟审批项目应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实行代理服务,市本级审批权限项目由市模拟审批办代理;2.相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项目主体(投资人)按要求准备项目审批申请资料;3.各审批部门按政府会议纪要或项目联审会议纪要及部门审批职责要求进行项目模拟审批,并出具相关的模拟审批意见书,提交市模拟审批办公室;4.各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书需标注有“模拟”字样,并暂定审批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文件转换阶段:1.土地划拨或出让完成后,项目主体单位(投资人)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2.各审批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科学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期)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据了解,我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建设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窗口”,负责接收项目申请报告、承诺书、模拟审批意见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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