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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田头到餐桌,食品安全攻坚战深入推进 ——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纪实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7-10-13 10:4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把食品安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四有两责、党政同责”要求,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力保障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攻坚年,一场与时间赛跑、与压力抗争的创建攻坚战深入推进,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正努力当好保障食品安全的“排头兵”。

“作为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用制度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的‘护航灯’,正成为我市创新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举措。”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王三宝表示。今年以来,我市将食品安全的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先后出台了《许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督导制度》《许昌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月调度制度》《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宣传方案》《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资料收集方案》《许昌市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从领导责任、日常监管、具体问题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我市全面实施“两图两档一承诺”网格化监管办法,即企业分布图和监管责任图上墙,建立监管相对人档案和信用档案,企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全面消除监管死角。同时,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日常监督年度计划及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今年以来,共检查企业64981家次,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82家次,立案查处13家;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及进口食品、小麦粉食品等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积极推进网络食品销售、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检查,积极开展我市地方特色食品薯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建立健全抽检体系,我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的抽检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抽检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实验室全面建成,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整合,所有乡镇食药监所建立了快检室,市区15家企业食品快检室建设纳入2017年许昌市十件民生实事并全部建成,形成了市、县、乡检测与企业自检、第三方机构互补的检验检测体系,强化了技术支撑。为切实做到经费保障有力,抽检经费纳入全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2017年全市抽检经费预算2017.04万元,其中食品经费达1729.75万元,保证食品抽检达到4批/千人·年。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加大抽检力度,食品中央转移地方抽样完成率为52%,食用农产品完成率为26.4%;市级计划食品抽检19831批次,已完成6821批次,超额完成省食药监局下达的市级抽检任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快检47223批次。

一是全力实施餐饮提升工程。今年,市政府将投入400万元打造市区10条食品安全示范街、提升4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纳入十件民生实事。目前,全市已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18条、食品安全示范店3106家,拉动社会投资近3000万元。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打造206家农村集体聚餐定点饭店和“百姓食堂”,并实施网上备案管理;成立农村红白理事会,建立农村流动厨师合作社;在学校食堂全面推行“4D”管理办法,即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全面落实校长配餐制度,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另外,全市134家餐饮店安装了油水分离装置,市区3个规模以上超市积极开展全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二是积极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市食药监局积极指导、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目前已通过认证企业87家。三是信息化建设实现新突破。全市城乡1024家餐饮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1+8+N智慧食药监”项目纳入智慧城市建设,117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了信息化追溯体系;实施食品生产“阳光工程”,406家食品生产企业实现生产环境及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

我市突出源头严防,始终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首要任务,成立了信息投诉举报中心,建立了“12331”投诉举报与“110”“12315”等联动机制,建立村、乡、县、市每日信息收集上报研判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信息686件,其中投诉举报类639件,群众咨询47件,对核实涉嫌违法的50条举报线索已立案查处,均已给予满意答复。市食药监局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制定了《许昌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专门机构,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提供了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一般程序违法案件836起,是去年同期的2.6倍;立案查处简易程序案件259起,罚没款合计469.92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1起,立案4起。同时,我市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已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708条。

我市坚持“宣传先行”理念,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发动,在全市营造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督促考核,建立宣传工作新机制。我市建立了量化积分制度、目标责任制度、月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区)食药监局信息宣传工作情况逐月通报、定期排名;建立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2331”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重要活动中及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舆论。二是丰富宣传载体,构建信息发布新平台,新闻宣传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市食药监局不断强化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在《许昌日报》开设了《食品药品安全》专版、在《许昌晨报》开设了《食安许昌》专版;开通了“许昌食药监管”“食安许昌”两个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各类文章230余篇。今年以来,市食药监局在市级以上纸质媒体上发表稿件359篇,在广播电台播放节目101期,在省、市各级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1024条,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创新宣传方式,营造人人参与新格局。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我市开展了以“食安许昌、魅力莲城”为主题,全方位覆盖的宣传工作,不断开创宣传工作新局面。今年以来,全市共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194个,在1701台公交车、出租车上张贴、播放创建宣传广告;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2435个,编印食品药品安全“五进”系列手册150万份,深入学校、企业、农村、社区、机关开展“五进”活动813次;开展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快闪”宣传活动,组织群众600多人次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观体验;教育部门开展“国旗下讲食安”“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市区26所中小学校开展了食品安全教育,参加师生1万余人。同时,许昌市食品药品科普宣传馆建设已纳入2017年许昌市城建重点项目。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工作,提高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广度和影响力,营造了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我市的创建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部门监管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社会共治氛围日益浓厚,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因此,我市有基础、有实力、有条件、有信心全面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任务。”王三宝坚定地说。(源于2017年10月12日《许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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