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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出台十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17-09-22 10:4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城县近期出台了十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襄发〔2017〕30号),现将具体内容转发如下。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县域经济平稳持续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建立产业基金

建立55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对主导产业项目给予扶持,保障各项奖励政策资金来源。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给予专门基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达5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实行重点倾斜。

二、保障要素供给

打通项目建设“最初一公里”,县政府提前收储土地,对各产业园区引进的主导工业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需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对符合主导产业、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好、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当缴纳税金达到租金时,房租全免。

三、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符合襄城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属于高科技、高成长型的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园区现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后,按新增额的4%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达到6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根据企业需求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包括:县政府可代建厂房设施等重资产(政府代建厂房投入不计入企业一次性投资),企业在签约后5年内回购;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年补贴;对外地企业整体搬迁至襄城县产业园区的,按资产评估值的2%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补贴物流成本

对新建的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在地方财政贡献度内给予货物物流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五、奖励税收贡献

经认定,符合襄城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项目正式签约后6年内,前3年按企业对地方政府财政贡献度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

六、奖励外资外贸

在襄城县注册的外资企业除享受本文规定的其他奖励政策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美元的项目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正式投产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支持外贸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县财政对企业年度出口总额超出上年部分,在市政府奖励(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再给予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

七、支持总部经济

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在襄城县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在襄城县纳税、依法经营的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企业),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等条件,企业可“拎包入住”。对于年度纳税100万元—500万元的总部企业,按企业对地方政府财政贡献度的50%给予奖励;年度纳税500万元—1000万元的总部企业,按企业对地方政府财政贡献度的60%给予奖励;对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八、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对入驻襄城县的领军型、高层次、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获得社会风险基金投资的,可配套其投资额10%的跟进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申请融资的,县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费、生活津贴、个人所得税补助和高端外国专家一次性补助等政策。同时,对新入驻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积极申报“许昌英才计划”的有关支持政策。

九、强化服务保障

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即: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分包、组建一个工作班子、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干部、制订一个服务保障计划。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通过联审联批、网上审批、模拟审批等办法,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襄城,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发展环境。

十、特别支持政策

对入驻襄城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尤其是对主导产业有带动作用的特别重大项目,土地和税收等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涉及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不能同时享受。奖励考核认定工作由企业所在产业集聚区(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县人才办、发改、财政、审计、工信、商务、国税、地税等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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