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魏都区、建安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对市区河湖水系管护工作进行了日巡查考核和月集中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综合得分排名
第一名,建安区96.69分;
第二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5.79分;
第三名,市住建局95.22分;
第四名,长葛市95.16分;
第五名,经济技术开发区94.51分;
第六名,魏都区93.06分;
第七名,东城区92.75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2个综合得分高于95分的优秀单位: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个综合得分在80-95分的合格单位:市住建局、长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魏都区、东城区,不奖不罚。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河段排污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河段开荒种植现象仍然存在。三是部分河段干枯杂草、落叶清理不及时、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市区三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完成率较低。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责任单位要针对排污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堵疏结合,彻底根治。二是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对开荒种植河段进行集中清除整治,确保水系景观。三是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枯死杂草和落叶,组织排查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标本兼治,杜绝烧荒事件发生。四是责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进度,针对合同完工验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各方,逐个加以解决。
附件: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11月份考核情况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11月份考核情况
一、考核情况
按照《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4个专业组和1个监督组于11月22日至28日对市区河湖水系进行了集中考核,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考核采用日巡查、月集中和事件、部件派遣处置等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各专业考核组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评分,并对日巡查和派遣整改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此外,环保部门针对6个湿地的管护情况进行了考核。
二、考核排名
(一)综合排名
第一名:建安区(96.69分)
第二名:示范区(95.79分)
第三名:市住建局(95.22分)
第四名:长葛市(95.16分)
第五名:开发区(94.51分)
第六名:魏都区(93.06分)
第七名:东城区(92.75分)
(二)湖泊排名
第一名:东城区鹿鸣湖
第二名:建安区北海
第三名:示范区芙蓉湖
第四名:魏都区灞陵湖
第五名:东城区秋湖湿地
(三)主要河道排名
1.清潩河
第一名:建安区
第二名:市住建局
第三名:东城区
第四名:魏都区
2.饮马河
第一名:示范区
第二名:长葛市、魏都区
第三名:建安区、东城区
3.灞陵河
第一名:建安区
第二名:魏都区
第三名:开发区
4.其他河流
第一名:市住建局护城河
排名末位:东城区许扶运河
(四)单项排名
1.问题整改情况排名
第一名:建安区整改率91.89%
第二名:示范区整改率88.02%
第三名:开发区整改率84.21%
第四名:魏都区整改率83.73%
第五名:东城区整改率81.78%
第六名:市住建局整改率79.65%
第七名:长葛市整改率77.27%
2.湿地管护排名
第一名:建安区三达湿地
第二名:长葛杜村寺湿地
第三名:长葛关庄湿地
第四名:建安区关庄湿地
第五名:东城区橡胶二坝湿地
第六名:魏都区宏源湿地
第七名:开发区屯南湿地
3.中央公园水系管护
第一名:示范区
第二名:东城区
第三名:魏都区
4.市区三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合同完工验收排名
市区三条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共有45个标段,截止11月底,已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30个,完成率67%。
第一名:长葛市(共1个标段,已完成验收)
第二名:东城区(共8个标段,已验收6个,完成率75%)
第三名:魏都区(共11个标段,已验收8个,完成率73%)
第四名:建安区(共13个标段,已验收9个,完成率69%)
第五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5个标段,已验收3个,完成率60%)
第六名:市住建局(共2个标段,已验收1个,完成率50%)
第七名:经济技术开发区(共5个标段,已验收2个,完成率40%)
三、存在问题(见附表)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责任单位要针对排污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堵疏结合,彻底根治。
(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对开荒种植河段进行集中清除整治,确保水系景观。
(三)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枯死杂草和落叶,组织排查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标本兼治,杜绝烧荒事件发生。
(四)责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进度,针对合同完工验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各方,逐个加以解决。
(五)11月份考核问题台账整改后以书面材料加盖责任单位公章及时上报考核办备案。考核办于2017年12月20日前对整改情况统一汇总,并组织复检,执行台账销号制,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12月份考核重点内容,加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