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17年11月15日开始集中供热,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主要承担中心城区西部和北部的供热,该公司5号、6号垃圾炉建成于2006年年底,经多次技改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国家环保部、省政府责令许昌市马上停产整顿天健热电公司的5号、6号垃圾炉。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停产5号、6号垃圾炉进行整改。
二、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两台垃圾炉停产后,供热能力下降,将影响到建安大道西段、劳动路中段、东西大街沿线、五一路南段、八一路东段、曹丞相府周边区域、学府街沿线区域小区居民的供热质量。
三、在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炉停产整顿期间,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驻厂督促天健热电实施整改,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保障冬季严寒天气供暖。
四、对供暖质量受影响的小区居民,市政府决定免收停产整顿期间的暖气费。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拨至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发放补偿款(在供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到位)。
五、由市工信委督促热源企业加强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供热量。市住建局督促能信热力公司加强热力调度,尽最大努力保障小区居民供热质量。
有关通告中具体事项的解释,由市保障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话:2161654)。
特此通告。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